长春中医药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4:0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与增收,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及时解决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成原则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其中主管财务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副总会计师、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国有资产处处长、医院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招生与就业处处长、基建处处长、后勤保障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学校预算及调整政策(下设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
(三)负责学校各项经济政策制度的审议。
(四)负责学校重大财经政策的制订。
(五)研究学校重大经济问题,并提出决策意见。
(六)拟定财政专项申报方案。
(七)研究部署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
(八)研究部署各种财务检查事宜。
(九)其他需财务小组研究的临时事项。
三、议事规程
(一)拟研究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组长批准后,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需呈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促和落实。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