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已下发新的《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参照《办法》执行,同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由于办法中对很多细则没有详细规定,比较笼统,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正委托相关学校研究细则。所以学校先转发省里的《办法》,并按相关标准执行。待省里出台具体细则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4年9月15日
省文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