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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报销金额上限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00:00 浏览次数:
2008年1月1日起,单张票据的现金报销最高金额调整为1000元整(含1000元)。单张票据在1000元以上的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予报现金,需转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