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单位教师受邀前往常驻地以外授课,能否在本单位报销差旅费?
A:根据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授课教师的交通费、伙食费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因此,不再报销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受邀人员应出具详细说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