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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0:14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的通知

吉财〔202190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自2021年开始,我省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规范的重要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初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对改革的推进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随着改革的全面铺开,这项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改革的需要。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做法,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执行时还存在一些不规范操作,导致列支规模越来越大,负面影响日益显现。

目前,预算管理一体化已实现全省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实行权责发生制列支已无存在必要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按照现代预算制度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

(一)真实反映当年预算支出。取消权责发生制列支,有利于真实准确编制当年可执行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证当年预算及时形成真实支出,充分利用好当前有限的财力实现 财政政策目标。

(二)增强预算编制统筹能力,取消权责发生制列支后,有利于财政部门统筹预算资金合理安排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三)规范预算管理。当前,权责发生制列支成为一些地方违规操作的制度诱因,取消权责发生制列支,可以避免违规扩大权责发生制列支范围等问题。

二、相关业务账务处理

从2021年度起,全省各级财政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财政支出事项,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全部收回财政部门,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再使用借记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支出)、贷记暂存款进行核算,预算单位接到财政部门下达的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额度时,借记:相关支出类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扎帐时间,在途部分全部作废,年末对于未使用完的额度,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总预算,预算单位根据零余额账户额度收回到账通知单,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每天根据银行清算相关资料等,借记: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

三、未支付部分资金处理

(一)2021年下达预算单位年终未支出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结束”和“终止”项目标记,相应按结转下年支出和结余资金处理。结转下年支出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合并批复,继续按照原指标文件文号和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按收付实现制列支。

(二)2020年及以前年度下达预算单位年终未支出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全部按结余资金处理。确需继续使用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相关预算管理规定申请,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科研、债券等有特殊规定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限制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

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一是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二是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三是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四是报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

五、其他事宜

编制财政总决算时,针对在取消当年因为口径变化,可能造成财政支出年终执行率下降和拉低同比增幅的问题,各地财政要及时向同级政府、人大汇报,对改革原因和口径调整做好解释说明,并设计同口径可比支出增幅指标,做好对社会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加大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清理力度,除科研、债券等有特殊规定的资金外,结转两年以上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以后年度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违规存有财政拨款的,视同骗取预算资金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省财政厅国库处、预算处共同解释。自2021年起施行。

吉林省财政厅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局)。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