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0:34 浏览次数: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吉财库〔2021〕451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部门,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推进做好我省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扎实做好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结合我省预算公开工作实际,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应在2021年公开预决算,2022年要实现全省所有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二、细化公开内容,加强对单位预算公开指导
各级财政和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部门所属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各级部门应参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预算公开格式制作统一的单位预算公开模板,严格按规定细化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按规范方式公开单位预决算。省直驻外(垂直管理)预算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公开,不作为市县的部门公开预决算。
三、加强考核监督,抓实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
各级财政和各部门要强化预算单位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按时完成预算公开工作。要逐步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同级财政和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范围,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
附件:《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