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库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省级预算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0:37 浏览次数: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吉财库〔2022〕326号
关于印发《国库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
(省级预算单位)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库管理领域加强和改进地方财经秩序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现将《国库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省级预算单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国库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省级预算单位)
2.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表
3.吉林省省本级财政资金存放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国库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指南
(省级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以下称专项行动)和《吉林省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国库管理领域加强和改进地方财经秩序有关工作,现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部署要求,通过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约束机制,实现国库管理领域地方财经秩序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级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国库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按要求梳理问题,详细填报规范国库管理工作台账(附件2、3),并汇总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于7月1日前通过文件交换将报告和台账(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国库管理工作组。
(二)做好复查工作。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将对省级各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进行抽查。省财政厅监督局组织对省级各部门(单位)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进行复查,请省级各部门(单位)配合做好抽查及复查工作。
(三)成立工作小组。省财政厅成立“国库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全省“规范国库管理”领域整治相关工作任务,解答国库管理领域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相关政策问题,指导市县和省级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向财政部报送工作进展及台账。
三、工作重点
按照财政部要求,着力提升国库管理水平,进一步严格收支执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国库管理领域的违规问题。具体包括:
(一)违规设立银行账户
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吉财库〔2017〕1089号)等文件规定,违规设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自行开设银行账户,未按照规定开展资金存放、选择代理银行,未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一是未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预算单位(不包括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下同)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放资金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未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二是资金存放银行未出具廉政承诺书。资金存放银行承诺不得向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资金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二)违规延压坐支收入
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文件规定,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违规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通过国库单一账户 体系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非税收入,违规对非税收入实行分成或者调整分成比例。
(三)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规定,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公开招标中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二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等文件规定,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公开招标中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 应 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
四、政策依据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吉财库〔2017〕1089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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