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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预算支出中委托业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0:50  浏览次数: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吉财预〔2023〕982号

关于加强政府预算支出中委托业务费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财 政局,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政府预算支出中的委托业务费,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因委 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专 项业务检查、委托中介机构绩效评价服务、委托行业统计、委 托工程造价咨询等费用。委托业务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一种购买 服务行为,对解决受单位自身专业资质、条件和能力所限,不 具备完成条件或难以承担的辅助性业务带来的瓶颈,保障顺利 完成履职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预算支出中委托业务费居高不下, 暴露出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问题。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将本 应由单位承当的业务事项委托第三方承担,增加财政负担;有 的单位将不属于委托业务的事项“打包”纳入委托业务费科目, 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实质;有的单位开展委托业务财经 纪律意识不强,存在违规行为。按照过紧日子节约开支有关要 求,为切实强化预算管理约束,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 预算支出中委托业务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委托业务费支出范围

省财政厅研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委托业务负 面清单制度,并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可结 合实际调整完善负面清单。凡不属于单位职责的事项,或属于 单位职责但应由本单位直接履职承担的工作,如财务核算、核 查调查、小型规划编制等,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实施,特别 是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事项不 得委托。严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以委托业务的方式变相增加 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支出。委托业务费必须用于单位对单位之 间的委托,不允许用于单位对个人的委托事项,禁止将不属于 委托业务的事项笼统纳入委托业务费科目。

二、加快制定委托业务费核定标准

省财政厅逐步将适宜分档确定支出标准的委托业务费逐步 纳入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范围,结合行业特点及委托业务实际,分类分档制定委托业务费定额标准,不适宜分档确定标准 的设定支出标准限额。定额标准作为经费测算、预算编制以及 预算评审的主要依据,并纳入签订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减 少人为因素。对超过定额标准规定上限的委托业务事项,各级 财政部门要相应核减经费预算安排,并责令单位重新变更委托 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

三、严格委托业务费流程管理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委托业务时,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 的规定执行,严格履行集体决议、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协议) 等规范程序。对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外包服务,禁止多 频次、小额度实施采购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将同类的委 托业务费事项,实行“打捆”统一采购、统一标准限额、统一 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范围,减少财政资金成本。从2024年起, 机关事业单位委托业务事项须证明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均无 法有效履行,并采取事前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财政部门审 核后纳入预算安排(要对同类委托业务是否打捆采购提出意 见)、执行中实施动态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管理模 式。

四、大力压减委托业务费预算安排

2024年,全省政府预算支出中委托业务费要比2023年实际 执行数压减10%以上,以后年度只减不增。在此基础上,对省直 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的委托业务费申请,特别是规划编制、课题研究、平台运行维护、专项业务检查等委托事项,全面开展预 算评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压减超范围、超标准的费 用,压减收回资金统筹用于急需领域。严控委托业务费执行中 追加调整事项,严格履行事前报备、财政审核的工作程序。

、加强对委托业务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从2024年起,将机关事业单位委托业务费安排情况纳入部 门预算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预算一 体化系统,对单位委托业务费支出实时跟踪监测,严防随意增 加支出。将各地各部门委托业务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政府过紧 日子节约开支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 查处未达到10%压减目标,超出委托范围和标准,未按规定流程 开展委托业务等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监测、监督过程中 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