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政策法规

绩效管理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绩效管理 >> 正文

关于《建立过紧日子评估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1:04  浏览次数: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吉财绩〔2024〕431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过紧日子评估机制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 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各项要求,推动全省各 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习惯过紧日子思想,客观评估工作成效,省 财政厅建立过紧日子评估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省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及各市县,新成立的部门或单 位从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开始评估。

二、评估内容和指标设置

过紧日子评估主要从严控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高效利用资产及违反过紧日子相关规定扣分项等方面, 评估部门及市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的具体 情况。评估指标包括,财政供养人员、 “三公”经费、委托业 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城市运维支出、 一般性支出 经费、一般性项目支出、人均设备占有率、人均家具和用具占 有率、公物仓资产出入库及违反过紧日子相关规定扣分项等内 容。

评估得分采取百分制,具体评估指标、评估内容、得分计 算方法详见附件。省财政厅将根据政策变化和预算管理需要对 评估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估方式

省财政厅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提取数据,对部门 及市县上下年度同期数据进行比较,实施季度评估及年度评估。

季度评估:以上下年同期累计数据为依据,以每个季度最 后一天为评估时点,对“三公”经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 培训费、差旅费、 一般性支出经费等指标进行评估。

年度评估:以上下年度数据为依据,以12月31日为评估 时点,对全部指标进行评估。

四、评估结果应用

季度评估:季度评估结果采用“红、黄、绿”灯形式进行 预警管控。对得分低于指标分值60%的,亮红灯;得分介于指标 分值60%-80%之间的,亮黄灯;得分大于指标分值80%的,亮绿 灯。省财政厅定期通报预警信息。

年度评估:年度评估结果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及市

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市县财政管理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5日